联合社会力量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4-07-15 17:20:24    编辑:组织与宣传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世卓

    昨日,团市委发布了一份《关于邀请社会组织承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公告》,决定联合市检察院、试点团区委和区检察院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3家从事青少年服务的社会组织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

    也就是在上周,团市委、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市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专项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期望进一步整合我市行政、司法、社会资源,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等环节以及今后成长过程中采取长效帮教机制,帮助他们回归健康成长的道路。

    去年福田试点,今年在三区实行

    2013年7月,福田区检察院和福田团区委联合试点探索“社会机构承接、专业社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即通过社工与涉罪未成年人“二对一”的帮教方式,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他们从内心忏悔,认识到自己错误,顺利回归社会。

    试点一年,截至今年7月,华富街道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已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2名,其中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22人,10人经过半年以上的帮教,表现良好,福田区检察院已做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我们逐步摸索出了帮扶教育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流程和做法,并形成了帮教机制。今年我们将在福田、宝安、龙岗三区实行,并于2015年在全市推广。”团市委工作人员段嘉欣介绍,在具体帮教流程上,首先由检察院确定帮教对象,并书面告知专业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之后,检察院会以社会调查报告为参考,确定是否对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在确定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检察院将向专业社会组织发送指定帮教函,专业社会组织确定专门帮教社工。在帮教对象及法定代理人签署《同意帮教确认书》后,帮教社工会根据帮教对象的情况制定可行的帮教方案并实施帮教。同时,专业社会组织每月会将帮教情况书面反馈检察院,并在考察期结束撰写帮教考察报告。检察院将根据帮教考察报告最终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目前,我们还计划以富有社会责任感和观护能力的爱心企业、图书馆、社会公益组织、救助中心等实体单位为依托,探索设立涉罪未成年人关护基地,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专门场所开展考察、教育和矫治工作,提供教育矫治所必需的食宿条件。”

    拟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纳入法规

    段嘉欣说,下一步,计划探索符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求的格局和体系,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专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工作平台管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市“织网工程”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工作平台,建立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网络帮教系统,实现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服务、管理的无缝对接。

    目前,团市委与知名高校及立法专家合作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有关工作,拟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我市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状况、特点,将该群体帮教工作机制纳入法治范畴,完善我市涉罪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体系,为相关工作提供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