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2-10 11:50:19    编辑:组织与宣传部


少年展基金会文件


深青基字〔2014〕1号      

关于做好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团区(工)委,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各高校团委,市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发展迅速,为促进本市青少年慈善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期间,涌现出一批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深圳青年正面形象,弘扬公益慈善精神,市青基会决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在2011-2013年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募捐行动,向市青基会捐款数额累计2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集体。

2、先进个人:在2011-2013年期间,积极向青基会捐款或帮助青基会募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各级团干、团员青年;热心参与捐款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爱心人士。

3、突出贡献奖:在2011-2013年期间,在符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募捐行动,累计捐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或集体。

以上推荐对象要着重挖掘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感人事迹。

二、评选方式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方式。

2、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由各级团组织推荐,报市青基会审定。

3、突出贡献奖由市青基会秘书处推荐提名,报市青基会理事会审定。

三、表彰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要把表彰工作和开展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传播公益慈善理念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此次表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确保质量。

3、参评单位及个人需认真填写附表,详实申报材料,团市委、市青基会将根据事迹材料进行后续宣传和报道。

4、各团区(工)委请于2014210日前将先进单位(个人)推荐表以及表彰单位(个人)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档发送市青基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市青基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曼书  郭素娟

 82104644  82104934

地  址: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405

附件一: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二: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三: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突出贡献推荐表

       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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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团省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团委,各街道团工委,各区直机关单位团组织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一:

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团委负责人

联系电话

(800字以上,可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各团区(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团市委、市青基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复印,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送市青基会。

注:电子文档发送市青基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市青基会秘书处

附件二:

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目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主要事迹

(800字以上,可附页)

单  位团组织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团区(工)委意见

(盖章)

   

团市委、市青基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复印,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送市青基会。

注:电子文档发送市青基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市青基会秘书处。


附件三:

2011-2013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突出贡献推荐表

单位名称

团委负责人

联系电话

(800字以上,可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各团区(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团市委、市青基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复印,请于2014210日前报送市青基会。

注:电子文档发送市青基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市青基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