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辅助服务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财务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财务辅助服务主要内容包含代理记账、财务日常非核心事务及纳税申报等辅助性工作。年度核算资金量不少于2800万元,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
(二)建立服务团队完成辅助工作,团队中至少有一名专项服务人员。专项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财会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专项服务人员需试用一个月,试用不合格需一周内更换。经试用合格的专项服务人员要相对稳定,除我委提出更换外不得随意变更。专项服务人员因故超过一周不能服务的,需安排服务团队其他合适人员临时替代。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关业务的平稳过渡,我委可以视情况优先使用上一年度相关项目服务人员。
(四)出于财务资料安全和保密考虑,相关财务资料不得带离我委办公场所,辅助服务需在我委开展。
(五)报价单位和服务团队对工作中掌握的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财务报表、智慧财政系统、财务软件及系统、税务情况等一切与单位活动相关的信息内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从事以上项目的资质;
2.参加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2.报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经营证件,以及经营范围和资质文件;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报价材料接收形式
请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上述报价材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发送:
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wcw122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单位名称+财务辅助服务项目报价。
2.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23(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接受到付件)。
3.现场递送报价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23。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34078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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