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第二十六批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2019-09-26 17:02:24    编辑:1管理员2

各团区(工)委、市高校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市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市直及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联系和服务青年,选优配强团干部队伍,增强团的领导机关活力,拓宽团干部来源渠道,推动新时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展现新形象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推荐选拔第二十批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团干部和青年干部,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热心青少年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

(二)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中小学。全市各高校、中小学综合素质高、思维活跃的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要求具备较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

(三)企业、社会组织。各级、各领域企业的团干部和青年干部,要求熟悉企业共青团的工作,善于与青年沟通,有活力有创造力。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的团干部和青年干部,要求资源统筹能力强,有一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经验。

基本要求: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为了确保基层团干力量,原则上不推荐街道、社区的专兼职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6个月(从2019年10月至20204月)。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出具一份工作鉴定,于2019年1016日(周17:00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团市委(可邮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mabowen@sz.gov.cn

(二)各团区(工)委汇总本地区、本领域的推荐人选,团市委学校与少年部汇总高校、中小学领域的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报团市委组织与宣传部。各团区(工)委根据条件至少推荐1名挂职干部人选。鼓励优秀团干部自荐报名。

(三)团市委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情况,安排至团市委机关相应部室工作。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等关系,团市委提供办公条件,提供公务出差差旅补贴等。

(二)干部挂职期间须遵守团市委有关工作制度,服从团市委工作安排。原则上,除因职务调整变动等特殊原因外,不得提前结束挂职。

(三)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个人需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达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组织与宣传部联系人:马博文

电话:88134993

邮箱:mabowen@sz.gov.cn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20

学校与少年部联系人:石淳

电话:8813440188130426

邮箱tswxsb@sz.gov.cn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19

附件:《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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