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团市委第二十批挂职干部的通知

2016-07-04 18:52:10    编辑:组织与宣传部

各团区(工)委、市高校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市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两学一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加强联系和服务青年,进一步推动深圳共青团转型发展,打破年龄、身份、学历、职级的限制,选优配强团干部队伍,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推荐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热心青少年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

(二)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中小学。选拔全市各高校、中小学综合素质高、思维活跃的优秀年轻干部、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要求具备较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

(三)企业、社会组织。各级、各领域企业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求熟悉企业共青团的工作,善于与青年沟通,有活力有创造力。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的优秀青年人才,要求资源统筹能力强,有一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经验。

基本要求: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为了确保基层团干力量,本次挂职原则上不再推荐街道、社区的专兼职团干部。

二、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为6个月(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特点安排至团市委机关相应部室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程序

(一)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由团市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选。

(二)各团区(工)委汇总、筛选本地区、本领域的推荐人选,团市委学校与少年部汇总高校、中小学领域的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报团市委组织与宣传部。各团区(工)委根据条件至少推荐1名挂职干部人选。

(三)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出具一份工作鉴定,于2016年7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团市委(可邮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等关系,挂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条件,提供公务出差差旅补贴等。

(二)干部挂职期间须遵守团市委有关工作制度,服从团市委工作安排。原则上,除因职务、岗位调整变动等特殊原因外,不得提前结束挂职。

(三)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个人需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达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组织与宣传部联系人:朱建钢、杨昆

电话:88134005、88134010

邮箱:tswzxb@sz.gov.cn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20室

学校与少年部联系人:杨冬冬

电话:88134401

邮箱:tsw82104269@126.com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19室

附件:《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